信息化平臺現端倪 成為“非現場執法”的利器
“喂,李支隊,有個事情向您匯報一下,我在信息化平臺上發現有一個重點排污企業,它的年度氨氮排放總量超標了,好的。”今年6月30日,延安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師銘澤在延安市生態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巡查時發現,某重點排污單位存在涉嫌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發現該線索后,我們第一時間利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核實。經核實,該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氨氮排放量為0.23噸/年,其2021年實際氨氮排放量為0.563噸,超出許可排放總量1.45倍。”師銘澤說。
通過信息化平臺發現企業排放總量異常后,延安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隨即派執法人員趕赴該公司,對其進行執法檢查和現場取證。
“從該公司排污許可證副本和排污許可年度執行報告兩份資料信息比對顯示”,師銘澤告訴記者,“該公司存在超總量排污行為,通過對公司相關負責人詢問談話,該負責人對此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我們已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整改與行政處罰決定文書。”
時間回溯到2021年11月24日,當日7時許,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在“生態延安”APP水環境質量“水質預警”模塊上發現某水質自動監測站在當日凌晨四點水質異常,出現超標預警。
發現該預警后,執法人員立即利用無人機在金湯站上游開展排查工作,在上游五公里處的陜西某牧業公司廠區圍墻外發現排污痕跡。執法人員隨即到現場勘察,發現遺留痕跡未干,呈黑色、有臭味,順勢追蹤發現該痕跡從豬場圍墻內流出。由于該牧業公司養殖廢水直排,最后被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處罰。此案例也因運用信息化手段,處置及時,被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評選為“生態環境優化執法方式典型案例”。
這兩個案件是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利用信息化平臺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和執法效能的一個縮影。延安市生態環境信息化平臺運行以來,為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增加了一道“非現場執法”的利器,建成后的信息化平臺項目包含8大類170余套(輛)前端硬件感知設備和環境監測監控、環境要素大數據管理、測管罰協同管控等7個分析應用平臺,實現了對水、氣、聲、固、土等環境要素的采集管理。
依托71個空氣標準站和微站、9個水質自動站、85套企業視頻監控等數據系統,協同走航車、無人機、固定式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等設備,延安構建“數據分析-視頻巡查-快速研判-現場處置”全鏈條管理模式。先后發布數據83萬余組,預警預報2.45萬次;雷達走航發現問題70余處;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276次,查處案件4起。
“我們大力推行‘非現場執法’檢查方式,運用延安市生態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借助高科技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如利用無人機、走航車、遙感車、視頻監控和微站預警,通過APP發布預警,整合分散管理的業務系統,提高數據共享效率,拓寬了發現問題線索渠道,提高了執法檢查效率,降低了執法檢查成本,同時減少和避免過度打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延安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秀娟介紹。
生態環境監管觸角實現全覆蓋
在延安市寶塔區的楊家灣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人員張貝貝正在對當天上傳的水質數據進行查看。
“今年的平均水質類別是Ⅲ類水,是屬于比較干凈的,咱們這個監測周期是4個小時,一天6組數據,每天都會上傳到市(監測)站平臺,這樣我們可以實時監測到咱們這邊的斷面水質類別的變化。”延河流域寶塔區楊家灣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負責人張貝貝說。
延安通過一體化生態環境信息化平臺實現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化,注重應用大數據和自動監測手段為生態環境治理工作賦能,實現了各縣區出入境地表水和主城區各鄉鎮空氣自動監測全覆蓋,切實推進延安市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供了堅實的科技支撐。
今年1月—8月,延安城區空氣優良天數210天,同比增加6天;PM2.5濃度降到2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6%,位居全省第2位;綜合指數3.68,改善排名位居全省第3位。全市14個國控斷面達標13個,同比增加5個;14個省控斷面達標13個,同比增加5個;13個縣區出境斷面全部達標,同比增加7個;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延安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建立生態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插上了“智慧”的翅膀,與此同時,延安市也將進一步完善優化系統,拓展信息化應用范圍,讓“圣地藍”名片更加靚麗,延河水更加清澈,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不斷攀升。